原帖由 `softland` 于 2005-11-10 20:16 发表 越大的公司它的权利(不知道周兄那边是怎么叫法的)就越大,例如迪斯尼,警察是不允许进去乐园的,乐园的保安工作由乐园保安负责,还有乐园上面都是禁飞区,飞机不得从乐园上空飞过。。。 |
迪斯尼把地买下,这就是私有财产,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地方警察没有进入搜索调查的权利,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到联邦管辖权或者地方当局的要求,联邦执法人员不得进入搜索调查,除非有法官批准的搜查令。这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宪法权利,就是法律,议会通过的东西。
电信公司多收你三五十块,这是公司章程所赋予他们的管理权限,你在签合同时认可他们的管理权,所以他们能多收你钱,你不签,谁也逼不了你。章程必须兼容法律,但仅需要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批准就行。具体管理条例仅需经理行政层提案,董事会批准。这些都是公司政策,和法律差N级。
至于禁飞区的说法,我猜应该是这样:迪斯尼买地前和政府空管协商,大家达成协议,把部分领空划为飞行限制区域。注意是政府,不是国会,所有政府出台的都仅仅是政策,只有在议会通过后才能称得上是法律。如果空管不力,顶多是违反合同,索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