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本用

首页 » 休闲 » 水淹虫窝 » 【转贴】暗访劣质奶粉源头 生产商自曝产业
jmh007 - 2004/4/24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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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豆浆 - 2004/4/24 13:39:00
爲自己的RP寒一個。。。看少了“粉源”兩字:c:
jmh007 - 2004/4/24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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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天使 - 2004/4/24 15:07:00
哈哈……

我一般不喝牛奶的

现在就喝咖啡
dido - 2004/4/24 16:14:00
老头原来昨天说的就是这个:n04:
jevons - 2004/4/24 19:38:00
我现在想喝劣质奶的机会都没有,这里的牛奶太好了
jmh007 - 2004/4/24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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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vons - 2004/4/24 19:59:00
这都被你想到了,连充气娃娃也可以省了.一牛三用啊.哈哈,老汉,我佩服你啊,嘿嘿
童 - 2004/4/26 20:45:00
纯属呓语:从奶粉案件暴露出的工商与质监的分工问题


1、按照工商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分工,我们管理流通领域。只要市场上没有劣质奶粉,原则上我们没有失职。

2、好像质量监督部门在北京相当强大,争权的水平比较高,但是在基层他们是短腿,没有基层质量监督所。所以好比一个虎头蛇腰的怪物,胃口大,但是消化不了。同时我们知道执法有一个查处违法经济的概率问题,他们没有人,但是愣充大佬,结果注定是等着挨板子,当然还得累死我们在流通领域苦干。

3、国务院在我们工商和质监部门的分工存在严重的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按照常理,在源头打击违法经济的行政成本最低,在零售环节打击的行政成本最高。现在的事实是质监在源头根本没有能力管理,等到劣质产品出厂,大批工商拼命干。社会执法资源严重配置不合理。安徽奶粉只是冰山一角罢了。接下来的问题会更多。

4、这样的坏处是挨板子的是首先是质监,但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5、这两年工商退出生产领域的监管,质监的执法力度根本没有,但是他们收费倒是十分积极,生产领域的执法威慑力几乎没有,执法与违法的平衡没有了,由于我们原来在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执法力度比较大,但是质监的执法力度小,奸商们拍手称快。当然百姓遭殃了。

6、建议有关部门针对质监的执法效度作一个评估,看看劣质奶粉的查处概率究竟等于多少,为什么死这么多人?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另外我想说的是,职能部门的责任自该追究,但现在新闻导向作用也似乎是太强了,有些不负责
任的媒体为了炒作,听不得异己之声,运用感情色彩极强的语气进行片面,夸张的报道,完全背
离了作为一个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 Last edited by 童 on 2004-4-26 at 08:47 PM ]
cloud_zhou - 2004/4/26 20:49:00
Originally posted by jmh007 at 2004-4-24 03:44:



你可以去奶牛场直接用嘴喝,手还可以过瘾:s:






:n34::n28::n28::n28:
ccbx2 - 2004/4/26 20:50:00
弄不明白为什么浙江总走在制假的前列?
cloud_zhou - 2004/4/26 20:53:00
Originally posted by ccbx2 at 2004-4-26 04:49:
弄不明白为什么浙江总走在制假的前列?



还有河南:D
童 - 2004/4/27 2:03:00
Originally posted by ccbx2 at 2004-4-26 08:49 PM:
弄不明白为什么浙江总走在制假的前列?


别忘了浙江的经济也走在全国前列,有数据显示其民营经济的四项指标连续六年居全国第一!
jevons - 2004/4/27 8:31:00
Originally posted by at 2004-4-26 08:45 PM:
纯属呓语:从奶粉案件暴露出的工商与质监的分工问题


1、按照工商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分工,我们管理流通领域。只要市场上没有劣质奶粉,原则上我们没有失职。

2、好像质量监督部门在北京相当强大,争 ...

还狡辩:mad::mad::mad:
写5000字的检讨交给我,要英文的.不许抄别人的文章和观点,应用别人的话,请注明Reference List.
在5月一日前交给我
ramiel - 2004/4/27 8:32:00
那帮家伙真是没人性啊,骂他们是畜生都怕侮辱了畜生
jmh007 - 2004/4/27 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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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_zhou - 2004/4/27 9:39:00
如果说改革开放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那么完善的法制就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国家重视了前者,但是却刻意忽律了后者。
amiu - 2004/4/27 10:13:00
所有行业,特别是制假贩假的,如果有使用或者食用造成人身伤亡残疾的或者是死亡的,都应该以故意伤人和故意杀人来量型,光罚款,有屁用!!罚的款还不知道给谁了!!

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有关责任人与犯罪嫌疑人同罪!!!
jmh007 - 2004/4/27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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