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芬妮的微笑》口水仗愈演愈烈,如今投资方摆出一副要上法庭的架势,而王志文依然拒绝低头,放出的口风大意是如果真要起诉,那么他将奉陪到底。
从本报记者昨日采访到的与这一事件相关的方方面面的说法来看,争议的焦点在于那一纸合同。对王志文前期的言行可以有这样那样的理解或批评,比如说狂妄自大、寡情薄义等等。但这只能是道德层面的谴责,真要进入到法律程序,关键还在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对双边的权利和责任作了哪些规定,这些规定是否得到相应的履行。
由此看来,这个有可能即将发生的官司并不复杂。有意思的是,尽管双方吵得满城皆知鸡犬不宁,但在某些方面却保持了高度的一致:双方都不肯出示这张能够令媒体及公众释疑解惑的合同;双方都义愤填膺地指责对方在炒作。
据报道,投资1500万元的《芬妮的微笑》两周以来在北京、广州、深圳、上海和成都5个城市的票房只有100多万元。投资方认为王志文不负责任的言行直接影响了影片的票房。对此,本月10日出品方投资方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有记者就这个问题提出,现在5个城市全部票房100多万元,其中仅上海大光明一家影院就有8万多元,是否王志文在上海新闻发布会的言行从某方面来说还帮助了上海票房?这个问题没有得到正面的回应,但显然,公众心中始终存在着这样的疑问:如果没有这场口水仗,如果王志文一开始就很配合影片的宣传,这部影片的票房就一定比现在的情况要好得多吗?会有比现在更多的人知道、关注这部电影吗?一部影片问世后,如泥牛入海无声无息,这样的情况,并非绝无仅有。
编剧兼制片人王浙滨表示不明白王志文为什么要这样说、这样做,于是“只能说他纯属个人炒作”;王志文的哥哥、经纪人王志方则回应说,不知道到底是谁在炒作,以前大家都不知道辽宁金通集团,现在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撇开王志方说这话时的个人意气不论,不得不承认,他说出了一个简单的事实。
一部作品完成后,进入市场,接受观众的检验,是优是劣,市场才是最关键的标尺。王志文出不出席电影的宣传活动,也许对影片的发行确实会有影响,但不会是决定性因素。王志文名气再大,也没有这种一人定乾坤的能力。从客观效果看,这场口水仗定性为“炒作”那是没错的,季福堂、王浙滨、王志方一个个都成了公众人物,频频见报,而本已是公众人物的王志文则因此成为媒体瞩目的焦点,这种效果,光凭他在《芬妮的微笑》里的演出怕是达不到的。
至于这场炒作,是双方的合谋,还是一方的创意,目前还是一个谜。不过这个谜解不解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除了银幕上芬妮在微笑,银幕背后,还有一些人在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