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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根据新交通法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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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kim at 2004-10-24 06:44 AM:
我朋友和公司副总去参加一个重要商业谈判,结果在路上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与别的车相撞,朋友骨折,那个副总到现在也没脱离危险,横穿马路的行人也被刮倒了,虽然没什么事情但现在一直在医院里躺着,毫无疑问 ...


可以肯定的是,向国家提出赔偿毫无根据。你可以放弃这种想法。

你的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紧急避险,那个行人是受益人,你们的车辆损失以及老总的受伤,可

以向他进行部分的求偿,但是公司的损失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自认倒霉吧。
本主题由 管理员 NB情报员 于 2011/2/26 11:20:15 执行 修复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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