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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根据新交通法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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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根据新交通法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我朋友和公司副总去参加一个重要商业谈判,结果在路上为了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与别的车相撞,朋友骨折,那个副总到现在也没脱离危险,横穿马路的行人也被刮倒了,虽然没什么事情但现在一直在医院里躺着,毫无疑问他要求赔偿,根据新交法,我朋友那方也必须赔偿,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我朋友的公司,因为错过了谈判,已经失去了这次机会,而且由于前期巨大的投入,公司和下属的两家工厂已经濒临破产,近三百号员工已经连工资都开不出来了。

  我想问的是,作为交警方面做出鉴定的毫无责任的一方,由于行人违章,难道不仅要对那个行人负责赔偿,还要负担那个行人违章带来的几乎已经让公司破产的严重后果吗?能不能在赔偿之后对那个行人另外提出诉讼呢?公司的损失可不可以向国家提出赔偿呢?
本主题由 管理员 NB情报员 于 2011/2/26 11:20:15 执行 修复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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