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承诺,在2005年前,我国将逐步取消所有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为此,信息产业部日前已对外宣布,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251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实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
实行“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的IT产品主要包括:计算机、电信设备、半导体器件、半导体生产设备、软件、科学仪器及其它等七大类电子产品。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承诺,2002年我国将对移动通信基站、移动通信交换机、大、中、小型计算机、喷墨、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电阻器、电位器、晶体管及集成电路等122个关税税目的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零关税。实行零关税的税目占我国信息技术产品总税目(共251个)的49%左右。对手机、局用程控交换机、光传输设备、网络设备、针式打印机及电容器等主要信息技术产品实行3%左右的低关税。2002年,我国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水平(即算术平均税率),将由2001年的12.47%降低到3.4%,降幅达73%左右,是我国所有商品中降税幅度最大的商品。2003年大部分信息技术产品将实行零关税;2005年所有信息技术产品将全部实行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