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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我在美国離婚的经过——狠,非常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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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我在美国離婚的经过——狠,非常狠……

本人在美國名校畢業後在華爾街著名大公司當任金融分析師﹐年薪二十多萬美金。在曼哈頓中央公園邊第五大道買了壹佰多萬美金的房子。五年前回國經人介紹娶了一個絕色美女為妻。她來美國後倆年內﹐本人為她辦了綠卡﹐也接她的父母來﹐也生了一個孩子。但是﹐她和她父母要求越來越多。首先﹐要到世界各地旅游。其次﹐寄錢給兄弟姐妹和親戚們。然後﹐她和她父母要回國探親﹐開列了很長的一個禮單﹐要我付錢買禮品。我不同意﹐她們就跟我吵﹐說沒有這些禮品﹐回國沒面子。她們三人輪流向我進攻。最後﹐倆年多前﹐我發現她常給國內一個男的打電話。追問之下﹐她承認他是他以前的男友﹐責備我上班不理她﹐她孤獨當然要找安慰。一怒之下﹐本人就將她狠狠地揍了一頓。這下更不得了﹐她說這輩子沒挨過打﹐決不和我干休。她打電話叫警察﹐向法庭申請了保護令﹐禁止我回家。隨後﹐她向法庭要求離婚﹐要求將平分財產﹐將房子判給她﹐要求我支付房子按揭﹐她的撫養費﹐孩子撫養費等每月一萬多美金。如果按她的條件﹐我這輩子就只有給她當奴隸掙錢供她揮霍了。
為此﹐我花了極高價請了一個最好的離婚律師。
首先﹐在律師的安排下﹐我拒絕離婚。按法律﹐如果我拒絕離婚﹐那麼對方就必須等合法分居十八個後才能提出離婚。律師告訴我﹐這是為以下行動爭取時間。
第二﹐在律師的安排下﹐我邀請父母到美國﹐告訴他們具體情況﹐取得他們支持。離婚是十分艱難的戰鬥﹐我必須得到支持。而父母則是最可靠的後方。在此﹐本人向所有男同胞說﹐妻子如衣服﹐誰也不能保證她會和你過一輩子。只有父母才永遠不會在你最困難的時候拋棄你。
第三﹐在律師的安排下﹐我通過Home Equity Line﹐取出房子上的所有的資產。並把所有的錢轉到父母的帳戶。這樣本人的淨資產就接近于零。
第四﹐在工作中有意出錯﹐不斷地多算几百萬美元﹐或少算几百萬美元﹐並把錯誤有意無意地透露給我的競爭對手。他一看﹐喜出望外﹐趕緊向老板表功﹐說他為公司挽回多少損失。經過多次﹐老板就給他加薪並將我解僱。
第五﹐在解僱後﹐在律師的安排下﹐我停止支付房子按揭﹐汽車分期﹐並開始領取失業保險。半年後﹐我的房子﹐汽車被拍賣﹐她和父母和孩子被趕出房子﹐也失去奔馳車。
第六﹐她父母簽証到期﹐因無經濟擔保﹐無法延簽証﹐被迫回國。她開始打工。
第七﹐我的失業保險到期﹐我開始領取食品卷和社會救濟。
第八﹐分居達十八月﹐我向法庭申請離婚。離婚獲准。因我身無分文﹐且無任何收入﹐依靠父母和社會救濟生活。她沒有得到一分財產﹐也沒有得到一分撫養費。
第九﹐因她無任何工作技能﹐且相貌絕色﹐一貫養尊處優﹐被人寵愛﹐不能吃苦。她不斷被打工解僱。同時﹐大家知道她把丈夫趕出家門﹐沒人敢娶她。但是﹐由于面子關係﹐她又不願回國。後來﹐她就在世界日報上登廣告賣淫為生。
第十﹐我通過朋友知道此事﹐和律師討論後﹐向警察局和移民局匿名告發。她被捕並遣送回國。小孩留下歸我。
第十一﹐我重新在華爾街另一金融公司找到工作﹐年薪二十几萬美金。重新曼哈頓中央公園邊買了房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第十二﹐我把她在美國賣淫被抓﹐遣送回國的事告訴當初的介紹人和其它朋友。她回國後﹐無臉見人。她去見她的前男友﹐她的前男友打了她一耳光﹐罵了她一句﹕“不要臉的妓女。”就走了﹐不理她了。有一些不好的﹐喜歡看人笑話的人總問她﹐你不是嫁到美國華爾街當百萬富婆了嗎﹐怎麼去賣淫被遣送回國﹖問的多了﹐她心理承受不了﹐就得精神病了。見人就說﹕“我不是賣淫被遣送回國的。”她父母後來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她這輩子可能就在精神病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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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的翅膀, 只有死亡, 才学会飞翔 [img] http://www.nbuser.com/discuz/customavatars/17446.gif[/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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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狠的!!!:o
虽然觉得没人性,但是可能也是只能这么做了吧!
不然我感觉他自己要不这么做,会死的更惨!: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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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了~
你是小色女 我是大色狼 我们一起去开房 3天3夜不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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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杜撰的,不符合法律常识:

申请离婚后同时法庭也同时对婚前财产进行登记保全。根本不可能将名下财产转卖或赠与。以防逃避债务或拒绝赡养!在提出离婚前秘密进行到有一丝可能。

不过一个金融师,能请得起什么高招律师啊~~。连道格拉斯这种人都被前妻刮去一半财产,他的律师团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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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摩卡咖啡 at 2003-9-12 08:41 AM:
胡说八道,杜撰的,不符合法律常识:

申请离婚后同时法庭也同时对婚前财产进行登记保全。根本不可能将名下财产转卖或赠与。以防逃避债务或拒绝赡养!在提出离婚前秘密进行到有一丝可能。

不过一个金融师,能 ...


他是首先就拒绝离婚了,所以 你的前提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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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疾风之子 at 2003-9-12 11:22 AM:


他是首先就拒绝离婚了,所以 你的前提就不对!


两方都同意就叫协议离婚了。前提当然是男方拒绝。

婚前财产保全当然女方单方申请即可。

再说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男方单独的变卖和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 Last edited by 摩卡咖啡 on 2003-9-12 at 11:4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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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摩卡咖啡 at 2003-9-12 08:41:
胡说八道,杜撰的,不符合法律常识:

申请离婚后同时法庭也同时对婚前财产进行登记保全。根本不可能将名下财产转卖或赠与。以防逃避债务或拒绝赡养!在提出离婚前秘密进行到有一丝可能。

不过一个金融师,能 ...




;)GG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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